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36號聲 請 人 朱美臻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4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惠娟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莊金屏 ┌──────────────────────────────────────────────┐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33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陳世偉 │台中商業銀行烏日分│103年4月30日│114,090元 │WHA0000000 │ │ │ │ │行 │ │ │ │ │ ├──┼─────────┼─────────┼──────┼──────┼──────┼──┤ │002 │何玉焄 │臺中市大里區農會信│103年2月25日│52,000元 │AC0000000 │ │ │ │ │用部 │ │ │ │ │ ├──┼─────────┼─────────┼──────┼──────┼──────┼──┤ │003 │花旗輪胎配件行盧麗│玉山商業銀行烏日分│103年2月28日│17,000元 │BA0000000 │ │ │ │芬 │行 │ │ │ │ │ ├──┼─────────┼─────────┼──────┼──────┼──────┼──┤ │004 │金良泰企業股份有限│台灣銀行復興分行 │103年2月15日│1,660元 │AH0000000 │ │ │ │公司陳志誠 │ │ │ │ │ │ ├──┼─────────┼─────────┼──────┼──────┼──────┼──┤ │005 │游國隆 │三信商業銀行南門分│103年1月25日│12,000元 │IA0000000 │ │ │ │ │行 │ │ │ │ │ ├──┼─────────┼─────────┼──────┼──────┼──────┼──┤ │006 │李淑華 │三信商業銀行國光分│103年4月5日 │14,500元 │FA0000000 │ │ │ │ │行 │ │ │ │ │ ├──┼─────────┼─────────┼──────┼──────┼──────┼──┤ │007 │黃幸男 │三信商業銀行臺中分│103年2月28日│6,615元 │AA0000000 │ │ │ │ │行 │ │ │ │ │ ├──┼─────────┼─────────┼──────┼──────┼──────┼──┤ │008 │黃幸男 │三信商業銀行臺中分│103年1月31日│15,000元 │AA0000000 │ │ │ │ │行 │ │ │ │ │ ├──┼─────────┼─────────┼──────┼──────┼──────┼──┤ │009 │楊素雲 │臺中民權路郵局 │102年12月31 │2,450元 │A0000000 │ │ │ │ │ │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