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8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888號聲 請 人 鄧陳秀蘭即鄧錫華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7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1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胡芷瑜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許瓊文 ┌──────────────────────────────────────────────┐ │股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88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中國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至86-ND-0000000│28 │28000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