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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211號

給付工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王怡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211號

原告
易振忠
訴訟代理人
鄭中睿律師
被告
昇揚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世宗
訴訟代理人
陳琮涼律師

      洪嘉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105年10月13日上午10時45分許,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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