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7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75號
- 原告
- 林佳萱
- 訴訟代理人
- 賴俊宏律師
- 被告
- 鐿錩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春億
- 訴訟代理人
- 陳惠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5月19日上午10時20許,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7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5月19日上午10時20許,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