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05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055號
- 債權人
- 趙瑞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柏霖全球科技有限公司等三人發支付命
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債務人柏霖全球科技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055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柏霖全球科技有限公司等三人發支付命
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債務人柏霖全球科技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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