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27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2704號
- 債權人
- 台灣維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怡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聖豐醫療輔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不得以職銜章代替)
㈡委任狀中欠缺受任人簽章。
㈢債務人聖豐醫療輔具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㈣邱漢忠是否係本件債務人?有無與聖豐醫療輔具有限公司負連帶責任?
㈤利息起算日是否有誤?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