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315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3153號
- 債權人
- 陳耕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耀昇能源(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蔡忠龍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耀昇能源(機電)科技有限公司之姓名(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應具狀更正,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耀昇能源(機電)科技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