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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049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0491號

債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樹宏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三人發支

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樹宏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經濟部業於民國93年12月16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廢止,應行清算。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及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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