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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16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14 日

  • 當事人
    玉順貿易有限公司聲請對於債務人吉鍵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1604號債 權 人 玉順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璟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吉鍵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吉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業於104年6月23日府授經商字第1040727827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 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 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 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田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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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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