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365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3657號
- 債權人
- 宗宜重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宏江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月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4年8月5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山海休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債務人月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始債權証明文件,此項裁定已於104年8月13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