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478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4787號
- 債權人
- 蘇盟翔即王品機電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金家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金家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並查明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如有錯誤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4787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金家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金家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並查明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如有錯誤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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