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5040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5040號
- 債 權 人
- 賴榮祥
-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捷創金屬製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
㈡指定受款人為「濬誠會計師事務所」,請補背書連續釋明。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
㈡指定受款人為「濬誠會計師事務所」,請補背書連續釋明。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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