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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504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5040號
債 權 人
賴榮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捷創金屬製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

㈡指定受款人為「濬誠會計師事務所」,請補背書連續釋明。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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