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65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651號
- 債權人
- 瀚塑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燈林、林翠嬪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法律依據(狀附支票影本受款非債權人)。
㈡請釋明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651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燈林、林翠嬪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法律依據(狀附支票影本受款非債權人)。
㈡請釋明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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