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10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25 日
- 法定代理人張美麗
- 原告志勝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1022號聲 請 人 志勝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美麗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西屯支庫購買本行支票金額新臺幣捌萬柒仟元之借方及貸方傳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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