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2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2 月 16 日
- 當事人翔飛事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254號聲 請 人 翔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永雄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AA1086166號)付款銀行為何分 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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