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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724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724號

聲請人
天昱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羽青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KN3108832號)之正確發票人為何人(台端聲請狀所載與銀行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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