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4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444號
- 聲請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俊昇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華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陳嬌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㈠登記日期:民國101年3月20日。
㈡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㈢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20,400,000元。
㈣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㈤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1年3月18日。
㈥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㈦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息計算。
㈧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息計算。
㈨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㈩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其利息。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華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陳仁澤,1分之1。嗣相對人即債務人華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邀同陳仁澤、黃美齡為連帶保證人,於⑴101年3月21日⑵102年7月2日向聲請人借款⑴17,000,000元⑵1,00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⑴108年3月21日⑵108年7月2日,另於103年12月29日申請核准由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簽立增補借據給予寬限期12個月(103年9月21日及103年9月2日起),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⑴104年9月21日⑵104年9月2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12,097,624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增補借據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南屯區 │文山 │ │0000-0000 │雜│ 2,048.00│全部 │ ├─┼───┼────┼───┼───┼──────┼─┼─────┼──────┤ │1│臺中 │南屯區 │文山 │ │0000-0000 │雜│ 2,039.00│全部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要│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建築材料及用│ │ │號│ │ │ │合 計 │途 │ 範圍 │ ├─┼──┼───────┼────────┼───────┼──────┼────┤ │1│214 │臺中市南屯區文│工業用 │第一層:346.28│陽台: 6.75│全部 │ │ │-1 │山段0000-0000 │鋼筋混凝土造 │第二層:350.60│花台: 19.16│ │ │ │ │地號 │3層 │第三層:350.60│ │ │ │ │ ├───────┤ │屋頂突出物: │ │ │ │ │ │臺中市南屯區工│ │ 121.43│ │ │ │ │ │業區二十四路26│ │地下層:353.22│ │ │ │ │ │號 │ │合計:1,522.13│ │ │ ├─┴──┴───────┴────────┴───────┴──────┴────┤ │共同擔保地號:文山段0000-0000 0000-0000,共同擔保建號:文山段00000-000 00000-000 │ │00000-000。 │ ├─┬──┬───────┬────────┬────────┬────┬─────┤ │2│214 │臺中市南屯區文│工業用 │第一層:1,597.28│ │全部 │ │ │-2 │山段0000-0000 │鋼筋混凝土造 │合 計:1,597.28│ │ │ │ │ │0000-0000地號 │1層樓 │ │ │ │ │ │ ├───────┤ │ │ │ │ │ │ │臺中市南屯區工│ │ │ │ │ │ │ │業區二十四路26│ │ │ │ │ │ │ │號 │ │ │ │ │ ├─┴──┴───────┴────────┴────────┴────┴─────┤ │共同擔保地號:文山段0000-0000 0000-0000,共同擔保建號:文山段00000-000 00000-000 │ │00000-000。 │ ├─┬──┬───────┬────────┬───────┬─────┬─────┤ │3│214 │臺中市南屯區文│工業用 │第一層: 9.19│花台:4.02│全部 │ │ │-3 │山段0000-0000 │鋼筋混凝土造 │合 計: 9.19│ │ │ │ │ │地號 │1層 │ │ │ │ │ │ ├───────┤ │ │ │ │ │ │ │臺中市南屯區工│ │ │ │ │ │ │ │業區二十四路26│ │ │ │ │ │ │ │號 │ │ │ │ │ ├─┴──┴───────┴────────┴───────┴─────┴─────┤ │共同擔保地號:文山段0000-0000 0000-0000,共同擔保建號:文山段00000-000 00000-000 │ │00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