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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4655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4655號

聲請人
捷揚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成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亞正建設有限公司、周信介、賴鶴綜、

周明輝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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