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簡上字第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簡上字第9號
- 上訴人
- 豪強金屬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竹盛
- 訴訟代理人
- 蕭慶鈴律師
- 被上訴人
- 囿晉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耀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5年11月29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續行,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簡上字第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5年11月29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續行,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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