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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02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27 日

法官陳文爵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02號

原告
進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山
訴訟代理人
蔡奉典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繼源
被告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法定代理人
周廷彰
訴訟代理人
李東炫 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月1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7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文爵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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