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0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0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 法定代理人
- 周廷彰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進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因104年度建字第102號
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利益為
新臺幣(下同)3,97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0,454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