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0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0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進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文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因104年度建字第102號給付
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
(下同)1,150,48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726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