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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03 日
  • 法官
    吳昀儒

  • 當事人
    啟嘉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辰弘電信工程行、傳泓工程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42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啟嘉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亨全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辰弘電信工程行、傳泓工程有限公司間,因本104年度建字第142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338,11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臺幣80,79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 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昀儒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陳采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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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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