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7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7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俊銘
- 原告
- 太上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文龍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04 年度建字第75號返還履約保證金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4,056,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1,79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