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智字第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智字第8號
- 原告
- 鑫銳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青池
- 訴訟代理人
- 鐘登科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伶因律師
- 被告
- 克羅司門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劉玉珍
- 被告
- 廖兆煒
- 被告
- 廖兆晢
- 被告
- 廖頤靜
- 上5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周春霖律師
- 複代理人
- 周美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智字第8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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