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11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1156號
- 原告
- 陳玟儒
- 原告
- 朱美惠
- 被告
- 鴻邑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佳宏
本件原告請求被告遷移架設陽台之瓦斯管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1萬元,
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4,4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1156號
本件原告請求被告遷移架設陽台之瓦斯管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1萬元,
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4,4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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