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12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1204號
- 原告
- 日博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鄧淑晏
- 被告
- 鄧進益
按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價額,以原告主張因變更分配表而
得增加之分配額為標準定之(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2782號判例
參照)。查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日博有限公
司、鄧淑晏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而本件原告主張應將被告受分
配金額新臺幣(下同)1,042,881 元改分配予其他債權人,則原
告所得增加之分配額即為1,042,881 元,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即核定為1,042,88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395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