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169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1698號
- 原告
- 浩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秀梅
- 即監察人
- 訴訟代理人
- 羅宗賢律師
- 被告
- 趙世崧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184萬07
00元(詳如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8萬028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訴 訟 標 的 │ 價 額 │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段63│面積3850平方公尺×104年1月公告土地現│ │之29地號土地 │值3100元/平方公尺=1193萬5000元 │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段63│面積3369平方公尺×104年1月公告土地現│ │之30地號土地 │值3100元/平方公尺=1044萬3900元 │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段55│面積8092平方公尺×104年1月公告土地現│ │3之1地號土地 │值1200元/平方公尺=971萬0400元 │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段55│面積7227平方公尺×104年1月公告土地現│ │3之10地號土地 │值1200元/平方公尺=867萬2400元 │ ├──────────┼──────────────────┤ │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1 │現值107萬9000元 │ │段168巷47之10號建物 │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段│ │ │1422建號建物) │ │ ├──────────┼──────────────────┤ │ 合 計 │4184萬0700元 │ └──────────┴──────────────────┘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 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 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之裁判費。 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 嘉 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