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7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074號
- 原告
- 于正台
- 訴訟代理人
- 葉文祥律師
- 被告
- 華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被告
- 人 陳斐瑛
- 被告
- 簡秋峯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健律師
- 被告
- 陳翔耀即陳正祥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2月26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074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2月26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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