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24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24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元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佰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達泰塑膠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3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28,681 元(計算式:1,053,391 +2,275,290 =3,328,681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95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