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01號
- 原告
- 柴芳俊
- 訴訟代理人
- 葉柏岳律師
- 被告
- 聚富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佳惠
- 被告
- 黃承浩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居亮律師
- 複代理人
- 翁瑋律師
上當事人間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01號
上當事人間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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