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22 日
- 法官林慧貞
- 當事人陳均豪、與被上訴人汪家佐、德億發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350號上訴人 即原告 陳均豪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汪家佐、德億發企業有限公司因104年度重訴 字第350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10,159,86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2,11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書記官 陳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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