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17 日
  • 法官
    陳學德

  • 當事人
    馮玲純馮維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91號聲 請 人 馮玲純(即被繼承人馮李蘭英之繼承人) 聲 請 人 馮維新(即被繼承人馮李蘭英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馮李蘭英於公示催告期間即104年1月19日死亡,其繼承人為馮玲純、馮維新2人,有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在卷可稽。 二、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182號公示催告。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4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學德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書記官 顏督訓 ┌───────────────────────────────────────────────────┐ │股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391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52230-7 │ │1 │360 │ │ ├──┼───────────────┼──────────────┼────┼───┼────┼───┤ │0002│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54712-2 │ │1 │82 │ │ ├──┼───────────────┼──────────────┼────┼───┼────┼───┤ │0003│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56776-0 │ │1 │61 │ │ ├──┼───────────────┼──────────────┼────┼───┼────┼───┤ │0004│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4-NX-34207-8 │ │1 │500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