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24 日
- 法官陳得利
- 法定代理人林坤成
- 當事人承源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422號聲 請 人 承源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坤成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5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得利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嘉麒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42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名豐機械工業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太平分│104年1月31日│5,250元 │TPA6009935 │ │ │ │司余日紅 │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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