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24 日
- 法官林筱涵
- 當事人蕭印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738號聲 請 人 蕭印閑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4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筱涵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陳彥蓉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73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興家通運有限公司蕭│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104年4月30日│16,706元 │0750444 │ │ │ │印閑 │台中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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