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3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81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16 日

法官楊忠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812號

聲請人
沅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婉鈴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9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812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正三豐機器工業股份│第一商業銀行豐原分│104年3月25日│219,996元 │GB3384156 │ ││ │有限公司 │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華鵲云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