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135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1355號

債權人
曾煥宗即良品合板木材行
代理人
曾國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千里眼工程有限公司、朱義賢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千里眼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並補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朱義賢是否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請補其住居所地址及請求之原因事實為何?

㈢請求利息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詹東益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