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26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2603號
- 債權人
- 總合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隆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聯鼎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係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其他特定日期,如為其他特定日期,併請敘明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確認請求利息之週年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2603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聯鼎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係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其他特定日期,如為其他特定日期,併請敘明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確認請求利息之週年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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