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27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2704號債 權 人 台灣維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怡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聖豐醫療輔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不得以 職銜章代替) ㈡委任狀中欠缺受任人簽章。 ㈢債務人聖豐醫療輔具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㈣邱漢忠是否係本件債務人?有無與聖豐醫療輔具有限公司負連帶責任? ㈤利息起算日是否有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 日書記官 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