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33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3356號債 權 人 葳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峯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啟業綠能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啟」業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名稱及其法定代理人喬清「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 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書記官 詹東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