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34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3454號債 權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舒博 債 務 人 艮彤研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閔潔 人 債 務 人 翁雅娟 一、債務人艮彤研磨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伍萬肆仟壹佰陸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每期新臺幣肆仟壹佰陸拾柒元計算之違約金,暨債權人如對債務人艮彤研磨有限公司之財產為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翁雅娟負清償責任,並共同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書記官 田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