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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436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4365號

債權人
宇順消防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史濟即亞豪室內裝修工程行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史濟即亞豪室內裝修工程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並請提出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㈡史濟是否為本件之債務人,若是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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