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67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6703號
- 債權人
- 全球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志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先鋒瑞寶有限公司、鄭凱文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請確認請求金額為何?其中已屆期未兌現及未屆期之租金金額各為何?又未屆期之租金請求依據為何?
㈢請釋明違約金請求利息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