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67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6762號
- 債權人
- 富昱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素香
- 債務人
- 綠色地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鈕子瑜
- 債務人
- 鈕澤基
一、㈠債務人綠色地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鈕澤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佰肆拾陸萬壹仟陸佰叁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協議書計算每日每萬元新臺幣叁拾元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㈡如其中一人給付,另一人於其給付範圍內免給付。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