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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183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1837號

債權人
久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生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強登工程有限公司、葉又嘉、林家頡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原因事實關於聲請人名稱是否誤載?若有誤載,請具狀更正。(因支付命命聲請狀原因及事實欄中聲請人為大友高空實業有限公司與支付命令聲請狀當事人欄中聲請人為久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二者不符)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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