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338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3385號
- 債權人
- 黃倉洲即聯昇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時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若為合夥,請更正聲請狀,債權人及法定代理人資料,並補正法定代理人住居所地址。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3385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時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若為合夥,請更正聲請狀,債權人及法定代理人資料,並補正法定代理人住居所地址。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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