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473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4738號
- 債權人
- 阮怡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豪美麗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豐原營業處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豪美麗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豐原營業處或丁添福,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當事人欄與請求標的記載不一)。
㈡豪美麗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豐原營業處之設立登記及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