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575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5750號
- 債權人
- 捷美通運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利伯特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捷美通運有限公司、利伯特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575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利伯特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捷美通運有限公司、利伯特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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