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683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6838號
- 債權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岡固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岡固實業有限公司僅在執行債務人陳佑明每月薪資1/3範圍負移轉義務,應列載按月應移轉金額明細、利息起算日及請求20%利息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6838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岡固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岡固實業有限公司僅在執行債務人陳佑明每月薪資1/3範圍負移轉義務,應列載按月應移轉金額明細、利息起算日及請求20%利息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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