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68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25 日
- 法定代理人李永川
- 原告勤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上邑空間整合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 被告;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6846號債 權 人 勤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永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上邑空間整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江峻毅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併附原因事實相關釋明。 ㈡請確認請求利息起算日為何?及依據。(票號GB3087839及GB3087842為提示日前之請求)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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